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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后悔药”畅销网络,监管不能喝“忘情水”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5-21 11:20 编辑: 网络 查看:

  作者 郭元鹏

  近期,一些商家在网络上销售名为“后悔药”“绝情丹”“忘情水”等多种产品。5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此专门发出提醒:消费者应避免购买此类产品。提醒称,此类产品标签上标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虽标示为“药”,但实际为糖果。此类产品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生产,大多标签标识不规范,或标示虚假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有些甚至为“三无”产品。(5月20日《京华时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的提醒是及时的,提醒的内容是语重心长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的提醒里,也有这样的表述:“有些宣称疾病治疗功能,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这说明一个事实,这样的“后悔药”、“忘情水”、“绝情丹”,是对人体有危害的,既然有危害,我们就不能仅仅提醒消费者,而是要提醒自己和其他监管部门。

  当然,提醒消费者也是有作用的,可以让消费者回避这些所谓的产品。可是,如果,我们的打击是缺少力度的,是没有做到无缝对接的话,最终消费者还会成为这些产品的受害者,躲不过他们的魔咒。这是因为,这些产品的生产者,会在“后悔药”、“绝情丹”、“忘情水”无人购买的时候,换换包装,换换名称,变成“不后悔药”、“不绝情丹”、“不忘情水”,又可以逍遥畅游网络江湖了。

  事实上,商品改头换面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还是多见的,别说是这些三无产品了,就是正规的药品和其他商品不也是这样吗?当我们实施药品限价的时候,一些常见的药品名称就消失了,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个新产品的诞生。再说了,这些生产所谓的“后悔药”、“忘情水”、“绝情丹”的企业,仅仅在生产这些名称的产品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他们还会生产更多其他产品。一个产品的名称仅仅会短时间存在。这就是他们的高明之处。

  眼下,是一个网络时代。网络平台的销售越来越来越受到欢迎,但是遗憾的是泥沙俱下的现实尴尬。网络销售乱象已经不是一时半会的事情了,如果是网络兴起之初,有这种情况的存在还是可以理解的,问题是网络在我们国内的推广已经进入了成熟期,而我们的监管部门却有点步后尘了。这实际上并不是我们的监管技术达不到,而是因为监管部门已经喝了那杯“忘情水”。忘记了百姓对自己的期待对自己的真情,忘记了肩头的责任,忘记了对百姓应该有的真情。

  虽然说,这些“后悔药”、“绝情丹”、“忘情水”的监管部门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是在这个骗人的链条上,有责任的却不是一家部门。我们的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的监管,是不是也有责任?我们的网络平台是获利部门,是不是也有审查责任?我们的网络运营商以及网络主管部门就没有责任了?正是诸多环节喝了“忘情水”吃了“绝情丹”,才使得网络销售乱象越来越迷离。网上的怀孕灵符、逃生神舟的畅销,仅仅是消费者愚昧的原因吗?其实是因为无人真心管理的结果。上面有销售电话,查他们只是顺藤摸瓜的事情而已。

  我们需要对监管部门进行严格考核管理了,如果出了事情,让他们没有可吃的“后悔药”,他们还敢喝“忘情水”吗?对于监管部门是这样,对于违法厂家、网络平台,何尝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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