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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处置金滩旅游岛国有建设用地的通告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3-14 10:15 编辑: 网络 查看:

 (东政发〔2013〕11号)

  为有效推进金滩旅游岛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防城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长年限暂行规定》以及《东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金滩旅游岛国有建设用地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金滩旅游岛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在东兴市江平镇村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至今未开发建设,以及已开发建设,但未完成项目全部工程量或总投资额的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持续开发建设但尚未完成全部工程量或投资总额的项目建设用地,不纳入本次清理处置范围。

  二、清理处置方式

  对纳入清理范围和对象的国有建设用地,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建设的,按挂帐储备办法处理。土地使用权人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土地挂账储备申请,按相关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土地挂账储备协议》,土地收回政府,适时另行供地,所得款项按照《土地挂账储备协议》补偿给土地使用权人。

  (二)对土地使用权人愿意继续按照金滩旅游岛规划开发建设的,按重新核定的土地使用条件核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的申请。

  (三)宗地因面积小、不规则或因金滩旅游岛规划导致土地用途改变,且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按金滩旅游岛规划建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京岛管委会负责协调与相邻地块合作开发建设;若不愿意合作开发建设的,则作调整土地或有偿收回处理。

  (四)对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时间申请挂账储备或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核发新证的,则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金滩旅游岛规划投入实质性开发建设,并在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逾期不开发建设或不完工的,依法采取无偿收回等处理措施。

  三、联系方式

  请纳入本次清理范围和对象的土地使用权人持相关原始证件及票据到广西东兴市江平镇村东兴市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东兴市清理处置金滩旅游岛土地遗留问题与国有建设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建设用地处置工作组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770—7222633。

特此通告

东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