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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大一女生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法官调解重续亲情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7-10 12:38 编辑: 网络 查看:

  华商报-今日商洛讯(记者 田德政 通讯员 王明)已经成年的孩子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7月7日,山阳法院中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大学生状告父亲案。

  21岁的小娟是(化名)省城某大学一年级学生,在她16岁时,父母协议离婚,约定由父亲李某负担抚养费,小娟跟随母亲生活。去年,小娟考入大学,但学费和生活费让她一筹莫展,在母亲帮助下才勉强入学。如今,即将进入大二的小娟,学费和生活费无着落,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共计6万元。

  父亲对小娟的诉讼请求很不满,认为她已满十八岁,具备了独立生活能力。承办此案的山阳法院中村法庭法官认为,小娟已年满18周岁,依法属于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但小娟的诉求在情理之中,最好通过调解来重续父女亲情。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小娟的父亲同意在女儿上学期间每年给付女儿学费和生活费1.1万元,让其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