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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危机夫妻陌路 妻子二次诉离获准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5-29 12:20 编辑: 网络 查看:

  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一个偏僻的山村,有一对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妻子将丈夫告上法院诉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善,又分居超过1年,妻子第二次起诉离婚。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今年31岁的吴女士与男青年韦某系同村屯人,他们于2007年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4月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大女儿小诗及二女儿小伊(均为化名)。婚后,夫妻俩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而吴女士与丈夫的家庭成员也发生矛盾,甚至双方闹到派出所,由公安民警出面调解,夫妻间感情出现危机。
  
  2012年4月16日,吴女士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2年7月3日,法院判决不准吴女士与韦某离婚。此后,吴女士回娘家居住生活,双方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夫妻感情愈发冷淡。2013年12月30日,吴女士再次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韦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与韦某虽然自由恋爱,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二个女孩,但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淡薄。2012年7月4日,法院判决不准予吴女士与韦某离婚后,吴女士带上女儿小诗回娘家居住,夫妻分居生活至今,双方未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吴女士与韦某离婚;婚生女儿小诗由吴女士抚养,小伊由韦某抚养。(黄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