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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5-31 15:08 编辑: 网络 查看:

现在我跟孩子住在我的娘家,我的丈夫也不同意离婚,也不给孩子抚养费,我是否只有去他当地起诉,还是可以有其他方法。 婚姻法规定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一般在另一方的居住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请问除了要到另一方居住地起诉,还有没有起他途径,我现在还要照顾孩子根本没有时间和经历,可否在结婚登记当地处理 咨询者: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你应到被告方提起诉讼请求。 再请问:我要起诉对方前需先了解和做此什么?谢谢! 了解他的收入状况,是否对婚姻有不忠行为,对你比较有利,必要的时候,可委托调查。 请问:我保留了在此期间给孩子花费的发票及单据,在起诉时是否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