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劉洋)記者昨天從朝陽法院獲悉﹐消費者馮先生以消費欺詐為由﹐將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公司)﹑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萊雅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雙倍賠償貨款398元﹑公證費1000元。
買貨不放心﹐一查發現“過期”
馮先生稱﹐他于2012年12月1日在“京東商城”網上購買了歐萊雅公司生產的“碧歐泉透晶煥膚精華素”兩支﹐價格合計398元。2012年12月2日﹐馮先生收到貨物﹐但至今未收到發票。
馮先生看到該產品外包裝盒上中文註明的限制使用期限為2015年3月1日。因擔心產品真偽和質量問題﹐馮先生遂向“碧歐泉”香港客服電話詢問相關信息﹐客服人員根據產品包裝盒上所印的批號告知馮先生﹐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是2009年1月22日﹐保質期三年﹐即產品使用期限已於2012年1月22日屆滿。
得知該結果後﹐馮先生又電話諮詢“碧歐泉”內地客服﹐答復是產品限制使用期限以瓶身標注的日期為準﹐當馮先生追問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時,客服答復不清楚﹐當進一步追問產品批號的含義時﹐客服也未告知。
朝陽法院已正式立案
馮先生稱,為此他十分憤慨﹐並曾就此向歐萊雅公司投訴﹐但歐萊雅公司答復從未在中國大陸銷售過該產品﹐並否認和京東商城的第三方店舖有合作關係。
馮先生表示,其目前無法確認該產品真偽及來源,但至少能確認已超過保質期。故馮先生認為﹐該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二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消費者﹐應承擔法律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連帶退還貨款398元﹐同時索賠損失398元及公證費1000元。目前﹐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記者昨天致電京東商城﹐公關人員表示﹐此用戶投訴涉及的商家為京東平臺第三方商家﹐商家名稱為上海童榕貿易有限公司﹐商家入駐京東平臺時﹐有歐萊雅集團線下渠道銷售授權。因此事進入訴訟環節﹐京東不便做更多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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