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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移动互联网公司](6)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3-24 19:26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事件回应
于在2015年1月30日,现任小米公司全球副总裁HugoBarra(1976年出生于巴西,曾任谷歌全球副总裁、Android产品副总裁)发布的微博中说,他在印度发布会的PPT引用了一张从国外图片网站搜索到的印度地图,由于疏忽,那张地图存在争议,“我虽然已经及时删除了有那张PPT的新浪微博,但之前未能严格把关,难辞其咎,为此向大家表达诚挚的歉意,并尽全力防止这样的事情今后再发生!”

换屏门

2015年9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小米公司也许没有想到,畅销机型红米Note2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却给他们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一位消费者告诉《天下公司》,自己刚刚买的红米Note2,却发现手机采用的屏幕并非是之前所宣传的夏普屏幕,而是国产屏幕,由此他认定自己受到欺骗。

一直以来,红米系列是小米公司最为畅销的产品,新发布的红米Note2也同样受到了小米公司的重视。据官方发布的最新数据,红米Note2的销量半月已达150万台,创了小米历史最好记录之一。

据了解,苏宁易购、京东以及小米官网等电商平台的多名红米Note2消费者都表示自己在购机之前获悉的产品宣传资料与实际的测评不符,并向《天下公司》记者表示,当时宣传的是采用夏普或友达屏幕。不过,目前这些页面大多已经被纠正过来。
而小米公司一位公关人员则告诉《天下公司》,小米并没有宣称自己使用的是夏普的屏幕,而第三方平台在宣传中可能使用了其他产品的屏幕资料。

据了解,红米Note2使用的是天马屏,生产商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深天马A。深天马A董秘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其与小米公司合作Note2的信息属实。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虚假宣传事件

实名举报
2015年9月2日,青葱手机董事长谭文胜向北京市工商局实名举报小米手机涉嫌虚假宣传。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受理该实名举报。
谭文胜在个人微博上也晒出到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的照片,并表示:“来到这里百感交集,身为手机行业的一份子,我们应当对社会和大众承担怎样的义务和责任,雷总您怎么看?”谭文胜在该条微博中还@了小米董事长雷军。

谭文胜展示的举报素材显示,小米Note在宣传中使用“屏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等词汇,他认为“以上种种最终导致消费者在选购手机产品时非常容易被夸大、虚假的广告语误导”。

立案调查

2015年9月2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在文件中表示,在接到举报材料后,经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小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涉嫌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的违规行为。根据以上核实的情况,该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披露,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处以3万元罚款。小米官网中发布的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等宣传文字内容违反广告法。据统计,这已是小米第三次因广告问题被工商部门处罚。

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网宣传中有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黑科技”等文字表述内容。经工商部门查实,小米科技尚未取得专利证书,只有专利申请号。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已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2014年9月,小米因“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被罚款5000元。两个月后,小米又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5万元。起因在于小米3联通版实际使用的CPU型号与宣传不符,偷换CPU型号曾引发诸多“米粉”的不满。

质量门

2016年1月中旬,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一份空气净化器抽查监察结果。在抽查的36批次净化器产品中,小米净化器被标示“质量问题严重”,不合格项目涉及“固态污染物洁净空气量”和“噪声”两项。对此,小米在微博上发出回应,称产品并无用户使用层面的质量安全问题,检测报告中的净化能力测试结果缘于检测方法与产品软件设置不一致所致。据介绍,小米已申请复查,转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目前复查结果尚未公布。

升级门

2016年1月29日,有多位网友在小米官方社区论坛小米社区红米Note3 板块发帖称,自1月28日起,使用红米Note3手机更新升级官方推送的升级包之后,手机出现了无法开机的“变砖”现象。

更有网友爆料称,“变砖”后用户无法通过线刷机方式恢复初始系统,只能送售后,而小米售后同样未采取刷机维修措施,而是为客户提供换机服务。经了解后发现,“变砖”现象系红米Note3手机更新了官方推送的OTA升级包(MIUI7.1.13.0LHOCNCL)后所致,全网通版本手机更新后“变砖”现象尤为严重。

微博上有身份认证为“小米公司MIUI微博运营”的人的回应称“由于账号和版本验证机制出了点问题,该问题正在处理中,请联系客服或前往小米之家处理,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源: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银色69元,小米移动电源5200mAh银色39元。王辛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公司付款108元。同月12日,王辛收到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及配套的数据线。同月17日,王辛发现使用5200mAh移动电源的原配数据线不能给手机充满电,故与小米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调换数据线。小米公司同意调换并已收到该数据线。此后,王辛以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两套涉案移动电源,并请求小米公司:1、赔偿王辛500元;2、退还王辛购货价款108元;3、支付王辛快递费15元;4、赔偿王辛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100元。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小米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王辛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辛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小米公司提前一周打出原价69元电源“米粉节”卖49元的广告,欺骗消费者进行排队抢购,销售当天广告还在,但商品却卖69元,小米公司为网购设定了定时抢购,抢购时间不到20分钟,其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由于小米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王辛由于认同小米公司广告价格49元,故在“米粉节”当日作出抢购的意思表示,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价格应为49元,但从小米网站订单详情可以看出,王辛于2014年4月8日14时30分下单,订单中10400mAh移动电源的价格却为69元而非49元。小米公司现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故二审法院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王辛关于10400mAh移动电源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的请求合理,对另一电源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二审法院准许。据此,该院依法判决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