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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异地办理二代身份证收取

来源:网络转载 2016-12-03 03:16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所属层级类别:四川
所属类别:物价
发布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生效日期: 2007-5-8 0:00:00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7]13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省招商局、省公安厅: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为外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利服务的要求,异地代办二代身份证的工作在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进行试点后,外出务工人员反映良好。经省政府同意,增加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为异地办理“二代证”的试点单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代办服务费试行标准为每证60元,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是否异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应由在外务工人员自愿选择,不得强制代办或变相强制代办。
  三、代办服务费专项用于二代身份证的异地办理工作,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的监督。
  四、试行期自2007年5月8日至2008年4月30日止,试行期间有什么情况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