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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抓民生,方得百姓口碑!

来源:网络转载 2015-11-30 12:26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郝贵生:含铝添加剂食品禁令不行现象究竟谁之过?

2014-08-23 19:48:50


  8月20日,许多网站和报刊纷纷转载新华社《包子油条等含铝添加剂食品能否一禁了之?》一文。文中指出,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中明确要求,今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然而,记者在多地走访调研时发现,尽管“禁铝令”已实施月余,但含铝添加剂的销售与使用依然如故,大量商贩及公众甚至并不知晓禁令存在。监管乏力之下,“禁铝令”正面临“有令不行”的尴尬处境。文中例举大量事实之后,提出“有令不行谁之过?”的问题。然而,文中引用了三个所谓“专家”观点。一个专家说“应该禁止销售”、“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另一个专家说“不含铝的膨松剂、泡打粉价格略高于同类含铝产品,生产者者为降低生产成本必然会选择含铝添加剂。”还有一个专家说,“禁铝令”本身对含铝添加剂的限制范围过窄,并未限制在部分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等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建议“出台规定同样予以禁止”。这些答案回答出含铝添加剂食品禁令不行现象的实质及根本原因了吗?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是生活中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社会大问题。前些年“红心鸭蛋”、“三鹿奶粉”、南京“冠生园”、“金华火腿”、“阜阳奶粉”等事件还历历在目,最近又发生了外资企业的“福喜”事件等等,又加上这一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此类事件太多了。不仅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食品原料本身生产过程中同样也存在大量问题。蔬菜、粮食中过多的农药成分,以及化肥和水源污染、甚至种子(如转基因)等因素造成粮食、蔬菜本身就存在许多危害人生命安全的因素,此外还有肉禽类的饲料问题。据前两年有关媒体报道,河南新乡一农村因周围化工厂较多,造成地下水完全污染,农民只能用这种污染的水浇灌小麦。这种麦子本村村民就不吃,却通过市场流入到社会中。“食品安全”问题,媒体天天喊,人代会上代表们也多次提出,但究竟为什么仍然极其严重?我们的各级权力机构干什么去了?几乎所有的专家回答原因时,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要么归结为“制度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要么归结为“监管不严”、“执行不力”。上述几个所谓“专家”的回答仍然停留在不疼不痒的表皮认识上,丝毫没有触及实质。这种认识和结论有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吗?岂止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甚至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也都用制约权力的制度、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监管不严,执行不力”去解释。他们解决所有这些如此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唯一法宝和灵丹妙药就是所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是科学的结论吗?强调“以法治国”几十年了,各种法规条文多如牛毛,但这些社会问题为什么越来越严重呢?甚至发展到直接主管全国政法部门的最高领导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成为当代中国已经揭发和受审查的最大的大老虎。还有各级政府主管政法和纪委系统这些年不也揭发出许多腐败者吗?如原国家药品监督局局长郑筱萸、天津市原政法委书记宋平顺、原市检察长李宝金以及最近刚被查出的市公安局长武长顺。这难道不是对中国“以法治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最大讽刺和嘲弄吗?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因果关系是多方面的,有一果一因关系,也有一果多因、一因多果关系,还有多果多因关系。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官场腐败等现象都有不同的特殊原因,即使生产安全国企和私企、外企原因也不尽相同。但任何个别中有一般,也一定有共同的原因。唯物辩证法还认为,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有一级本质、二级本质以及更深层次的本质。透过当代社会各种不同的社会现象,不仅要抓住表层原因,还要抓住深层次原因。由此才能找到克服上述现象的真正途径和方法。笔者认为,造成“含铝添加剂食品禁令不行”现象的深层次根本原因是私有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一是私有化、市场化导致企业把追求自身利润作为生产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目的。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主要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物质生活的最大需要。但是三十年改革的一个最重要内容就是把大批社会主义公有制改制为私有制,且大量引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生产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于是就千方百计通过一切手段、方法包括不正当手段降低企业成本或者其它方法实现最大利润。马克思《资本论》曾经引用当时一篇评论文章的论述,提到资本家为最大程度追求利润而铤而走险、践踏法律、甚至冒绞首的危险的行为(“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资本论》第1卷,第829页)食品企业生产中使用添加剂无非就是提高产品的口味而促进销售。如果添加剂对人体无任何危害性,适量添加也无可非议。问题就在于企业决策人明明知道一些添加剂的危害性,仍然一意孤行。这不就把人民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用牺牲、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实现自身利润吗?如新华社文中所说,“由于部分不含铝的膨松剂、泡打粉的价格略高于同类含铝产品,有些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仍会选择含铝添加剂。”这难道不是私企追逐自身利润的本性所决定的吗?“福喜”事件的本质也是如此。那么为什么某些国企也有类似这种现象呢?其原因就是建立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导致国企也几乎完全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生产目的也转变为实现企业利润为唯一或主要目的。“三鹿奶粉”本是国企,当其竭力要增加市场竞争力赚取利润时,也自觉不自觉地把私企的生产目的和手段也照搬过来。没有禁令,他们放肆使用,有了禁令,也往往置之不理,竭力寻找各种借口暗地继续使用有害物质。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贪官徐其耀给他儿子的一封信中谈到做官的其中一秘诀时说,“对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都是可以变通的。”这岂止是官员腐败者,也几乎是一切把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私企或国企管理者共同对待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二是私有化、市场化导致执法者世界观、人生观的彻底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