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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秦淮老字号小吃打官司 抓阄胜者成品牌持有人

来源:网络转载 2015-07-01 18:52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中新网南京11月15日电(记者 申冉 通讯员 栗娟)提起南京夫子庙秦淮名小吃“蒋有记”,不管是南京本地人还是去过南京的外地游客,都对其历史悠久、风味醇厚的牛肉锅贴、牛肉馄饨赞不绝口,成为南京一道特色名点。不过,随着老字号的越唱越响,也引来了不少山寨“李鬼”的出现。几年来,“蒋有记”的后人一直为自家的招牌的归属权奔波于各级法院。今天,南京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决,蒋家后人蒋玉友成为“蒋有记”品牌的合法持有人。

  “蒋有记”是由蒋玉友的祖父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所创设的家族生意,其后蒋玉友的父亲蒋庆祺传承祖业,店名更为“祺记蒋有记牛肉店”。1951年后,经公私合营,店名再次变为“公私合营蒋有记牛羊肉商店”,蒋庆祺在店内任主管。

  文化大革命期间,该店不得不停业。直至1980年,南京市饮食公司秦淮区公司(南京夫子庙饮食有限公司的前身,以下简称“饮食公司”)重新恢复了“蒋有记”餐馆的经营。2004年9月,饮食公司股东会成立了“南京蒋有记锅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锅贴公司”)。

  但根据蒋玉友的代理律师介绍,这些公司跟蒋玉友均没有任何关系,为了要回祖上的“遗产”,蒋玉友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注册南京老字号“蒋有记”的申请。

  巧合的是就在同一天,饮食公司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蒋有记”商标注册申请,双方争执不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07年年底向双方建议,采取抽签形式决定商标归属权。后双方经协商同意,采用“抓阄”决定谁有权注册“蒋有记”。蒋玉友在这场决定命运的“抓阄”中抓到了注册权,成为“蒋有记”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虽然成为了合法持有人,可是南京市面上的真假“蒋有记”却照旧生意兴隆、客似云来。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秦淮老字号饭馆“奇芳阁”,在“奇芳阁”饭店内,蒋玉友竟然还发现了他们使用着标有“蒋有记”三个字的碗。

  为了维护蒋家的合法权益,蒋玉友将“奇芳阁”在内的三家位于夫子庙的饭店告上了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权作为注册原则的例外,是为了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利益,但是该使用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在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在蒋玉友的诉讼案件中,2006年5月16日锅贴公司秦虹路店注销后,饮食公司及其子公司锅贴公司在该餐馆对“蒋有记”的使用已经终止。之后,在蒋玉友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继续在其经营的餐馆中使用“蒋有记”标识,构成侵权。

  据此,法院判决两家店面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蒋有记”服务标识。

  不过,对于蒋玉友的诉讼中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要求被告支付7万元赔偿”,法院对此诉求并未支持。法院认为,持有商标权的蒋玉友,并未实际经营门店,也没有实际投入商业运营,在此情况下,别人的使用,并未对其造成直接的商业损失。而且,被告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先使用的情况,其使用年限更多地存在于蒋玉友的注册商标取得之前,因此,适当减轻了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只判决支持了蒋玉友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数千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薛荣向记者介绍,“蒋有记”案件主要涉及注册商标权专用权与非注册商标在先使用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如何解决的问题,该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是一个难点和热点。

  为此,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运用了权利冲突的适用原则:考虑到了诚实信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也依据了权利强弱区别保护的原则,还严格运用了禁止混淆的原则,最终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