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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啃老 法律与亲情的考量(1)

来源:网络转载 2015-09-12 17:06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本报记者卫琳霞文/图

“啃老”可能要算违法了,在早前“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后,近日,《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法规拟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而此前,江苏省2011年修改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今年6月山东颁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都有类似规定。

多地陆续出台关于禁止啃老的相关规定,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有人支持,认为“立法禁啃老,会减少啃老族”,也有人反对,认为“啃老族完全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立法看起来很美,实际操作难”,这场法律与亲情的博弈,到底孰胜孰败?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现象:

主动或被动啃老现象很普遍

市民刘欢(化名)和丈夫结婚2年,有一个6个月大的女儿。去年4月,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他们在眉山城区某小区买了一套婚房,孩子出生后,每月还会给他们2000元当孙子的“抚养费”。“我之前在一家私营公司上班,怀上小孩后就失业了,老公退伍回来也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如果要我们自己买房子、养孩子确实有困难。”刘欢说,双方父母都很心疼我们,知道我们困难,会三不五时以各种名义支援。“虽然我们也不愿意啃老,但在生活与家庭的双重压力下,被迫走上了啃老这条路。”

去年才从大学毕业的小王也是被动啃老一族。由于兴趣和性格原因,毕业才1年多,他便前前后后换了3个工作,收入极不稳定,而要维持日常人际交往、生活以及谈恋爱的费用,挣的钱远远不够。看到这种情况,小王的父母主动提出每月支援3000元,直到他收入稳定。“说起来也觉得比较丢脸,毕竟这么大个人,还在跟父母要钱。”小王说,不过,他相信这只是个过渡,等到工作稳定了,肯定不会这样了。

和被动啃老相比,主动啃老族的存在则让不少老年人觉得心酸。9月18日下午,在三苏雕像广场散心的市民吴大爷便向记者大倒苦水。吴大爷的儿子和媳妇工作单位都不错,两人每月工资加起来有上万元,但婚后和父母住在一起的3年多,却从未交过生活费。孙子出生后,两人更要求双方父母每月各出1000元,用于支付孙子的“保姆费”。“算了算了,年轻人本来用钱地方就多,反正我们的以后都是他们的,看在孙子的份上,就这样吧。”吴大爷摇头叹息。

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父母对子女的疼爱,以及年轻人面临的生活压力,被动啃老在我市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而对于极少数主动啃老族的存在,出于对子女的爱护,当事人父母也基本选择忍受。

市民观点:

立法禁啃老实施条款还需细化

对于当前引发热议的山东、江苏、杭州等地“立法禁啃老”,采访中,市民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在城区某中学执教的政治老师何莉认为,啃老现象的存在归根结底是中国国情问题,立法禁啃老对啃老族能起到一定警醒作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思想就是父母为子女奔波,造福子孙是父母的责任,而当今社会出现的啃老现象,多是父母过分宠爱的结果,通过立法来遏制这种行为,对啃老族是个警醒,它提醒年轻人,不应当过分沉溺于父母的宠爱。”

今年刚刚荣升准外公的李大爷则认为,现在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有了唯一的宠爱,也要承担唯一的责任,上有老、下有小的压力之下,啃老并无不妥。“现在的小孩结婚后,面临着供养4个父母和照顾孩子的困境,我们做老人的也要体谅他们,有能力就支援,立不立法对我们而言没有意义。”

对于各地已出台或酝酿出台的“禁止啃老”相关规定,社会观察人士周先生则认为,立法禁啃老要具体实施,还需要细化条款。“现在出台的那些规定,对啃老的定义并不清楚,什么是啃老,怎样的啃老是在允许范围的?”周先生表示,在传统观念看来,当孩子能够独立生活就不应该让父母再承担个人的生活支出,但实际上,当下很多大学生、研究生以及生活负担重的年轻家庭仍在父母的庇佑下生活,这类人应该在啃老范围以外。同时,采取何种方式处罚啃老也需要慎重考虑。

专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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