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联邦巡回法院在判决中主张,如果多个实施行为人之间缺少“代理关系”,即使各方为了避免侵权的特定目的,安排“分离”他们的侵权行为,对没能实施侵权所有必需步骤的任何一方,仍然不必为此承担责任。由于Limelight公司本身没有实施全部步骤,也无法将他人实施其余步骤行为归责给它,因此法院认定Limelight公司没有侵权。
Akamai案给出了重要启示,即仅仅密切合作关系不足以也不会构成侵权,甚至为第三方提供辅导服务。实际上,这一发展过程已经表明,权利人的保护范围被压缩到很小的空间,其根本目的在于,避免因方法专利侵权步骤过于分离,导致权利人保护范围不确定性,以及行为人侵权不确定性。
这也对电商平台的专利撰写提出了新要求,即应当尽量避免多主体的实施专利,防止故意侵权方的规避。
新兴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如同打翻了知识产权法的“潘多拉的魔盒”,它的后果是旧的利益格局正在被打破,传统的知识产法体系正在被重新构建。在“互联网+”时代,面对电商平台法律难题,我们还能不能冷静准确地进行法律适用呢?
【文 / 兰台知识产权团队,知识产权第一自媒体,微信公众号:IPR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