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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汽车采购(GXZC2014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3-25 10:04 编辑: 网络 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312300023、201401130004)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汽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汽车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4-G1-10076-ZC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A分标:本田CR-V 2012款 2.4L 4辆,本田CR-V 2012款 2.0L 2辆;B分标:一汽丰田RAV4 2.0L 2辆,一汽丰田RAV4 2.5L 2辆;C分标:传祺1.8T 自动 四驱 2辆;D分标:翼虎 1.6 GTDi 自动 四驱 2辆;E分标:猎豹黑金刚CFA6470LA(四驱)2.4L 1辆;F分标:东风悦达起亚 狮跑2.0 3辆;G分标:途观1.8T 2驱 10辆,途观1.8T 4驱 2辆;H分标:现代新胜达2.4 GL 4辆,现代新胜达2.0T 1辆;I分标:长城哈弗H5智尊版舒适型2.4L 2辆,长城哈弗H5智尊版进取型2.0L 1辆;J分标:北京现代IX35 2.0 GL 1辆,北京现代IX35 2.4 GLS 2辆;K分标:别克凯越1.5AT 2辆;

L分标:大众迈腾1.8 4辆、大众速腾1.4T 2辆;M分标:金杯大海师2.4L 1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17:00时止,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直接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本中心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1.3万元;B分标:0.85万元;C分标:0.4万元;D分标:0.48万元;E分标:0.2万元; F分标:0.5万元;G分标:2.7万元;H分标:1.2万元;I分标:0.38万元;J分标:0.6万元;K分标:0.24万元;L分标:1万元;M分标:0.16万元。(必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2014年4月11日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琅西支行

账 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部(电话:0771-5309293,传真:0771-530929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4月11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4月11日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财政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覃家惠;联系电话:0771-57882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贾尚鑫;联系电话:0771-531625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