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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高管学四大技能防躺枪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9-26 20:06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新浪财经客户端

  证券时报记者 潘玉蓉

  “我是带着问题来的。”在华南地区某证监局举办的拟上市公司高管培训上,一位参会董秘并未获得满足感。对于首次公开募股(IPO)过程中的未知风险,他充满困惑。

  中国的上市公司,不少是从一方土豪忽然间转变成公众公司。尽管确立了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但是老板文化、一股独大对公司的影响往往无法一夜消除。这造就了董事会生态中,董事、监事、董秘等高管之间的独特关系。面对公众,他们是利益共同体;面对内部,每个人要扮演好预定的角色,还要保护好自己。

  前有遭遇“泄密门”导致董秘火速离职,上市公司高管正在成为高危职业。对于董事会里独董、监事、董秘这些“弱势群体”,有哪些风险潜伏在暗处?如何避免被“躺枪”?

  面对高管新人类的困惑,证券时报记者采访到上市公司“过来人”以及部分投行人士。根据建议,高管新人类们除了要加紧脑补资本市场规则知识外,更要深刻理解忠实、勤勉要义,懂得信披真实的丰富含义,掌握沟通的技术与艺术。

  避免因言违规

  今年6月,中信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张明芳泄密丽珠集团股权激励计划后,丽珠集团董秘李如才被迫辞职。接近丽珠集团的人士称,泄密事件与李如才并无直接关系,但是泄秘事件需要有人担责,而董秘承担着新闻发言人和与卖方分析师沟通信息的角色,是最容易因言违规的人,李如才此举颇有引咎辞职的意味。

  “该讲什么,不该讲什么,实在很难把握。”供职于东方花旗证券,在工作中经常和拟上市公司高管接触的投行人士沈一冰表示,拟上市公司高管们对于什么是应当公开的信息,什么属于内幕信息,必须要有充分的把握性和警惕性,否则很容易因言违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但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往往是寻找信息披露程度和监管层处罚之间的利害平衡点,“信披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

  董秘是信披活动中的“关键先生”。对董秘而言,按照常规去披露公司的信息并不是太难的事情,真正难的是准确估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权衡信息披露的程度及其利与弊,这是董秘这个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在与外部的交流中,董秘和高管也需要格外注意技巧和尺度。“有的高管在小型交流会上和群众打成一片,若把持不住说了一些不该说的,比如自己对公司的主观想法,可能会让投资者误读成管理层的意见。”沈一冰表示,大部分董秘在信披合规上还是比较小心的,但有些场合却很容易犯错,这个毛病在其他高管身上也会有。

  爱尔眼科董秘吴士君表示,一个好董秘不仅要对公司非常了解,对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烂熟于胸,还要在董事会中构建自己的影响力,利用各种时机向董事会成员灌输合法、合规理念,以便在决策中达成一致。

  保留决策证据

  在神火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吴长伟看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最重要的义务是“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然而,同样是这8个字,未经历IPO层层淬炼的拟上市公司高管和已经摸爬滚打过一年的上市公司高管在理解上就有着千差万别。

  比如说,如何衡量一个高管是不是勤勉尽责?一般意义上,勤勉尽责是要求高管具备应有的职业素养,把事情做好,争取一个好结果。但吴长伟认为事情远非如此,“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忠实勤勉,那么你就是失职的。股东可以起诉你,只要超过3%的股东联合起来就可以提请罢免你。”

  吴长伟表示,勤勉尽责必须有证据来佐证,因此保留相关的工作证据很有必要。动议的提出、重大决策要留痕,完善会议纪要,执行签字管理并留档备查。高管发表意见的时候,手边尽可能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最好能有评估师的评估意见,审计师的审计意见,真正做到决策有据。

  “不要小看这些工作,关键时候起大作用。”他表示,如果相关的工作做到位,即便最后决策失误了,决策人或动议提出者也可以减轻责任,职业风险大大降低。

  决策有据也体现在信息披露中。一般上市公司对信披内容都会字斟句酌,然而不少公司却忽略了引用数据资料时一定要注明来源。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与民间机构的数据分量难以相当。尽可能使用权威数据的好处是避免出现误导性陈述的指责。

  吴长伟还建议,拟上市公司高管们要将重要的手记、底稿单独备份,尤其是签过字的会议纪要也在个人手中存留一份,防止公司档案出现遗失,以及防范出现其他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形。

  实地考察“排雷”

  因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的胜景山河在原定的上市日当天宣布暂停IPO。据了解,胜景山河能在多重审查中蒙混过关,存货盘点环节的问题不小。

  一位上市公司独董以此为例强调主动深入一线的必要性。他说,以审计业务为例,收集资料进行分析和到实地审计,两者意义是不一样的。如果审计人员深入实地审计胜景山河,就会发现公司提供的材料与实际看到的情形完全不一样。

  类似这样的造假行为在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中难以杜绝。公司管理者的舞弊行为给独立董事、监事带来了风险,主动深入一线“排雷”了解实情更显重要。

  一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结合实际经验,独董的信息来源容易被屏蔽和被安排,这给履职带来了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独董并不一定了解公司具体情况,但需要签字的文件却非常多,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这样的情况在民营企业、改制企业中最为常见。

  “独董如果介入公司太深,可能就不太独立;要保持很独立,可能了解的东西会很少。”一位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独董的人士表示。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建议,独董、监事应该与外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券商、律师等搞好关系,充分利用中介专业特长,共同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独董还应当积极加强与董秘联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合作引导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

  吴长伟则表示,在签字之前,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拿出时间来仔细阅读,合理质疑,谨慎签字。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独立董事更多承担保护中小股东的义务,但也要平衡大小股东利益,注重方式策略。

  利用保险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