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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送小姨子看

来源:网络转载 2017-10-06 17:27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刘国太) 小姨子身体不适,恳求姐夫开摩托车带她去看医生。不料,途中见四周无人,姐夫竟然向小姨子伸出“脏手”,并潜逃在外半年。5月30日,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韦某。

  韦某今年38岁,家住城中区牛车坪村。2006年11月12日下午6时许,韦某的小姨子周妤(化名)因身体不适,找到了韦某,希望姐夫能够带他到附近环江村找一位老中医看病。韦某应允,驾驶摩托车搭上小姨子就出发了。

  一个小时后,周妤看完病,韦某又搭着她返回家中。途中经过一片林场,韦某说要停车方便,周妤就站在摩托车旁等待。不一会儿,韦某突然从周妤身后将其抱住,并用言语挑逗。周妤厉声呵斥“我是你老婆的妹妹,你不能这样做”,同时奋力反抗。无奈,周妤力量单薄,韦某将其拖到了路边草丛中……

  事后,韦某和周妤回到家,周妤立刻向韦某妻子哭诉。韦妻很生气,质问韦某后,准备打电话通知周妤的丈夫。韦某一言不发,伸手夺下妻子的手机,然后从家里取走一本存折,逃之夭夭。同日,韦妻带着周妤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后一段时间,韦某不知所踪,今年春节也没有回家。5月18日,韦某突然从外地回家,妻子苦劝其投案自首,韦某却不予理睬。很快,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赶到牛车坪村将韦某抓获归案。审讯中,韦某不承认强奸小姨子,他说在整个过程中,周妤“一直没有反抗也不喊叫”。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韦某不承认强奸事实,但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案发当天报案事实等,都可以证明其客观行为违背被害人意志,使用强制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应予逮捕。

【责任编辑: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