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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网络转载 2016-09-22 13:56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所属层级类别: 湖南
所属类别:行政管理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日期: 2000-12-30
发布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11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湘编l号文件精神,省畜牧局和省水产局合并,组建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省畜牧水产局为省农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省畜牧业和渔业。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加强畜牧业、渔业产业化政策研究,拟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二)交给市、州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将省属岳阳、益阳、常德、衡阳、长沙、怀化、邵阳六个渔船检验站承担的渔船检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交给所在市人民政府。上述各站管理范围和职责仍按省农业厅、省编委《关于渔业船舶检验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业渔字120号)规定不变。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畜牧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畜牧业、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拟定畜牧业和渔业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制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三)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提出全省畜牧业、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预测并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四)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定地方性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参与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全省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九)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畜牧水产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行业统计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综合、发布;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承办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档案等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