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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哭实拍!史上最残忍婆媳大战 媳妇为虐婆婆卖女儿

来源:网络转载 2015-11-25 23:52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广西:婆媳矛盾难解妈妈将女儿“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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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讯 据北京台报道 2015年1月,广西钦州市警方,接到报警,一位姓杨的女子说,自己的女儿突然失踪了,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在民警调查后发现,是杨某自己亲手卖掉了女儿!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我们来看这起案件。2015年1月初,广州钦州市警方接到报案,一名叫杨某的年轻妈妈称,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失踪了,民警初步调查后发现,女婴失踪前后,家中都有人在,孩子又不可能自己出去,谁能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抱走小孩呢!经过和杨某的深入沟通,杨某最终承认是自己亲手卖掉了女儿。

  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南一大队民警吴迪哲:报案称,她将自己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女孩卖给居住在五马路的一名女子。原来,婚后的杨某一直和婆婆相处的不愉快,一气之下,她自己就做出了,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养这样荒唐的举动。小杨:她经常在那说你,又不干活又怎样怎样的,就觉得心里压力大,然后就送给别人养了。2014年11月,杨某来到钦州市城区,四处打听,有没有人要收留小孩,很快一名姓陶的中年女子,就联系上了她。小杨:他们说会好好抚养的,在南宁有小车有房,有单位。对方称自己家境不错,并且承诺会好好照顾孩子,杨某没有多想,就以3000块钱的价格,就将女儿交给对方,可是两个月过后,杨某开始后悔。小杨:后来心里想想又觉得舍不得,而且家里人又哭又闹,都瘦了一大圈,觉得心里面对不起家里人。在家人的压力和内心的煎熬下,杨某决定不管以多少钱的价格都要把孩子要回来,可当她联系对方时,对方却直接拒绝了。小杨:当时是你自己要送给别人养的,现在还想要回去,当时你承诺我们不能要回去的。联系几次后,杨某隐约觉得陶某可能是个人贩子,孩子已经不在他手里了,这时杨某才想起报警,钦州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对陶某展开了调查。

  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南一大队民警吴迪哲:供述称,她已将这名女婴,贩卖到了广东省廉江市。原来陶某从杨某手里拿到婴儿后就通过云南老乡熊某转手买到了广东省廉江市。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南一大队民警吴迪哲:如果被贩卖多次的话,那么这个链条越长,案子就会越难查,女婴就越难被解救出来。听说孩子已经被贩卖到了广东,钦州警方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去云南抓捕熊某,一路则去广东廉江市,寻找女婴的下落,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找到了熊某的下家罗某,不过这时,大伙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孩子并不在罗某手中。

广西:婆媳矛盾难解妈妈将女儿“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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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南一大队韦秀萍:又发现婴儿的去向不是很明朗。原来罗某作为中介,收了500块钱费用,把熊某介绍给了同在廉江的严某,严某买了小孩后,马上又把孩子转手卖到了惠州,此时孩子已经经过了4个人的手中,而惠州距离廉江也有四五百公里路,民警不敢迟疑,马不停蹄的赶到了惠州,经过多方调查,一个嫌疑人进入民警的视线。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南一大队韦秀萍:买婴儿的嫌疑人,有可能在一个市场里,我们就去那边守候,大概也是跟踪了3个晚上。民警要抓捕的对象叫林某,在当地一个市场里,做贩卖活鱼的生意,民警在蹲守了几天之后,终于将林某抓获,可以让大伙失望的是孩子也不在林某手中,不过在审讯中,林某的一个信息,给了民警一线希望。

  犯罪嫌疑人林某:我女婿的姐姐,结婚6年了,没有生,当时我就说让他(严某)给我,我也不知道这样犯法的,我也不懂。林某供述,是他女婿的姐姐龚某花2万块钱,从严某手中买下了孩子,打算自己收养,现在孩子应该还在龚某手中,民警马不停蹄的带着林某去找孩子,在一个出租屋内,民警终于见到了辗转多地的女婴。龚某:我说我没生,我说捡一个小孩子养。见到孩子的那一刻,辗转千里,奔波近1个月的民警终于松了一口气,将嫌疑人控制后,民警带着孩子,回到钦州市福利院,经过DNA比对,孩子确实是杨某的亲生女儿,至此这起跨省打拐案,终于落下了帷幕,内心煎熬了两个多月的杨某,在露出笑容的同时,也后悔不已。杨某:我以为他们会好好抚养,没想到被贩到那么远去,孩子受那么多苦,实在不应该,因为毕竟是因我而起,所以她才会受那么多苦。据了解,嫌疑人陶某等6人之前就已经认识,他们均已好心帮助没有生育能力的亲戚找小孩为借口,试图掩盖贩卖婴儿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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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南一大队民警吴迪哲:在整个链条当中,他们也是处于一种获利的心态,在每一个环节,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从中获利。目前涉案的6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看了这个案例,真是让人非常的痛心,就因为家里的一点琐事,杨某竟然将自己的亲生女儿贩卖给了人贩子,我们要从这个案例当中吸取哪些教训?接下来我们有请《法治中国60分》栏目特约评论员刘凝对此案进行点评。《法治中国60分》特约评论员刘凝:这个案件,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拐卖儿童利益链条,涉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为了一点私利,置法律与人伦不顾,在短短的时间里,就将孩子倒手了6次,层层倒手,层层获利,实在是可恨可恶,同时也凸显了,这类案件的侦破之不易,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的行为,处罚十分严厉,《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