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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5-02 17:07 编辑: 网络 查看: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白礼西[微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鲜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忠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拟转让持有桐君阁部分股权事项

   2012年11月9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国资委[微博][2012]652号),批准同意本公司将持有桐君阁54,486,787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国投),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桐君阁82,391,213股国有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30.00%,受让方涪陵国投持有公司54,486,787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9.84%。根据该批复文件及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涪陵国投签订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述股份转让总价款为336,728,343.66元,转让价款全部以货币形式支付,自协议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涪陵国投应向公司支付30%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剩余款项应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且于标的股份交割前支付。经国资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

   截至本报告期止,公司已收到涪陵国投预付的30%股权转让款101,018,503.10元。2014年4月2日,公司收到涪陵国投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235,709,840.56元。截至本报告日,股权转让款 336,728,343.66元已全部收到。

   2、南湖片区和石谷溪厂区搬迁事项

   根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太极集团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12]30号)相关精神,为加快涪陵区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涪陵制药厂实施退城进园搬迁发展,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涪陵区政府)于2013年9月5日与涪陵制药厂、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对涪陵制药厂位于涪陵江南主城的南湖片区土地及建(构)筑物、石谷溪厂区土地及建(构)筑物整体拆迁事宜作了相应的约定,协议约定搬迁补偿款为15亿元,其中:2014年完成南湖片区的搬迁,补偿金额9亿元;2016年前完成石谷溪厂区的搬迁,补偿金额6亿元,搬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涪陵制药厂偿还银行借款、龙桥和李渡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以及补偿搬迁损失。

   上述搬迁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期止,南湖片区和石谷溪厂区搬迁工作尚在进行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礼西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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