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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麓区西湖文化园控规拟调整方案》的严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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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麓区西湖文化园控规拟调整方案》的严重质疑

casper 发表于 2015/12/7 10:50:50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在2012年4月发出公示,就咸嘉湖路南侧建设规划作出调整征求公众意见,其中针对D86地块建150米高楼的规划,遭到市民们的强烈反对,潇湘晨报、天涯论坛、乃至凤凰网至今都有据可查。2015年9月又就这老问题提出公示,同样再次遭到市民们的反对。详细的控规调整方案请见:?id=9141&isPre=1

  该“公示”在网站上的“反馈”意见,无一赞同。同时,市民们在“公示”有效期内,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投递了意见书。

  我们认为在岳麓山边、在咸嘉湖防洪堤边建容积率9.0,近150米高楼,这一调整规划违法、侵权、悖理,存在严重问题。并有如下疑惑和要求:

  一、资金疑惑

  1、橘洲景区面积91.64公顷,周边水域面积443公顷,但橘子洲改建工程总投资不到16.5亿元。同为市民休闲公园的洋湖垸湿地公园第一期休闲区占地800亩(53公顷),投资仅1.7亿元。

  而西湖文化园湖面面积约为72.5公顷,陆地面积为75.5公顷。无论是规划总面积,还是景区陆地面积都远少于橘洲景区。

  为什么作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橘洲景区在原规划基础上减少了商业酒店的建设,增加了宏伟的青年毛泽东大型雕像的文化景观,而总费用仅16.5亿不到。而仅属于属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三级景区的西湖文化园为什么需要26个亿的投入?

  2、据长沙城投河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总监刘刚说,该公园投资约24亿元(后文件中多次提到投资约26亿),其中,拟建一个水下商场,预计每平米投入约3万元。现在西湖文化园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个“水下商场”,既然现在公园建设比规划减少了水下商场,整体需要的资金也应该相应减少。为什么从12年的文件到15年的文件均称公园投资需要26亿?

  3、西湖文化园是公益性项目,市财政应该而且确实已经投入了资金,但投入力度有多大?投入资金具体有多少?我们无法从公开性的文件上得知。但为什么不按照市财政划拨的资金设计公园规划?为什么一开始就要超过市财政划拨的资金而非要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呢? 

  二、D86北部地块的归属疑惑

  我们得之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上,明确要求将D86地块划入公园,而西湖文化园是公园立项,对于公园里的建筑物比例有国家标准,不能超过三层,如果D86属于公园内项目,建设150米高层商业楼,文化园项目过不了验收关。

  如果D86不属于公园内项目,那根据项目规划中提到,资金要在项目内平衡,就不应用出让D86地块的费用填补公园资金缺口,因为这违反了财经纪律。

  总不能在筹集资金的时候,D86北部地块属于西湖文化园,在项目验收的时候,它就不属于文化园了吧。

  三、商业高楼的地标疑惑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建(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D86北部地块正属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首先应该禁止建设大体量高楼。

  根据长沙市国土局提供资料,全市地价分区共分为六级,龙王港一带应属于规划局规定的密度四区,国土局规定的四级地价地区或五级地价地区,容积率应控制在2.4以内。而控规拟建容积率不低于9.0的超高建筑,显然不合理。

  在长沙市规划局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请示中,给市政府的请示中,多次提到:“北部地块为建设新的城市地标,并非破坏景观环境。”又自认“设计超高层建筑可能造成公园视觉压力”。不知“并非破坏景观环境”是否有专家论证,还是规划局员工私下主观的想法。
 
  从各国标志性建筑中,我们可以得知,并非要新修的商业超高建筑才能担任地标重任。在西湖文化园的旁边,修建代表屈贾之乡、惟楚有才的长沙新地标,应突出文化,而非商业的超高层建筑。

  四、专家论证的疑惑

  2013年,市规划局在给市政府的控规修改请示中提到,已经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技术论证,该项目满足日照、消防、交通、防洪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但专家论证不等于有专业论证,不知道是请专家吃饭给红包签字论证,还是确实有真实数据考查和专业建模论证。

  五、一个要求:信息公开

  因为我们有着这么多的疑惑,请贵局切实贯彻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满足群众知情权、扩大群众参与权、提高群众表达权、保证群众监督权,答应我们如下要求:

  1、公开西湖文化园立项、更改、验收的相关文件

  2、公开西湖公园工程造价预决算书

  3、公开西湖公园资金投入和具体使用情况

  2013年,市规划局在给市政府的控规修改请示中提到,已经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技术论证,该项目满足日照、消防、交通、防洪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我们要求:

  4、公开有关水务部门聘请专家进行的防洪专业论证书

  5、公开有关消防部门聘请专家进行的消防专业论证书

  6、公开有关风景名胜区聘请专家进行的景观专业论证书

  7、13年,进行过交通方面的技术论证,但截至2015年10月16日,长沙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99.8万辆,2015年日均增加机动车667台,预计现在早已突破200万辆。两年前的技术论证已经不适应现在了,我们要求按照现在的实际数据与预期增长再进行一次交通论证,并由热心市民协助进行交通原始数据的收集。

  只有进行阳光行政,信息公开,考虑群众利益,才有利于杜绝腐败出现,百姓才能心平气和,社会才会安稳和谐。只有这样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与爱戴。

  附1:是否违法国家地方对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岳麓山边、在咸嘉湖防洪堤边建容积率9.0,近150米高楼,这一调整规划违法、侵权、悖理,存在严重问题。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控规的调整是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第三十二条“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又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八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城乡统一规划,区域协调发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 

  (1)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 

  (2)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3)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4)侵占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 

  (5)侵占电力、通信、人防、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域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要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的建设(此项内容详见一•(四)),此项修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另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年内的临时用地,都不能占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也不能侵占电力、通信、人防、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域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更何况这种永久性建筑。所以,同意修改规划,侵占绿地、防洪保护区、行政办公用地的这个控规调整方案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