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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民国长沙女演员行规,陪酒开除戏籍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5-23 08:08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宣景琳。

前不久,网上流传出一份娱乐圈女星的陪酒吃饭价格表,明星们按照级别明码标价令人瞠目结舌。先暂且不论这张价格表真实与否,在中国,女明星交际应酬的确自古有之。旧社会,更有把女艺人当艺妓看待的恶习。

1929年的长沙,戏剧界出台告示,禁止女艺人“出局”(外出陪酒吃饭等),并开除了数名违约女艺人,掀起一场巨大风波,延续三年之久。撰文/本报记者储文静长沙报道

有钱人的新乐子

找女艺人陪酒,报酬为演出数倍

旧时富贵人家逢喜庆等事,将演员邀至家中演出,这种演出形式就叫“堂会”。

演员唱堂会戏的报酬要比平时日常演出高出很多。据湖南戏曲史记载,清光绪二十年(1894)前后,长沙演堂会戏一本,有正戏4出,杂戏2出,戏价制钱6吊;若唱整本,则从下午3点演至晚间12点,戏价加倍;另有“公彩”、“私彩”、“行箱费”之类附加酬赏;其他各处戏价不一。

从唐人和元人留下的诗中,我们知道那时的湖南舞台上是有女演员的。元人夏廷芝《青楼集》记述了张玉梅家有3代女演员,即张玉梅,她的儿媳和她的孙女。可后来女演员从湖南的舞台上绝迹了。

清末湘剧旦行,名角辈出,但一开始并无女旦,湘潭李渔叔在《渔千里斋随笔》中曾有记载:“诸伶实曼妙,胜于好女,好女不能尽美,唯美男乔装乃真美耳”。

民国初年,同春班男旦“四凤”崭露头角,“四凤”一为罗绣凤,正旦;二为黄华凤,花旦;三为汤来凤,背搭旦;四为王金凤,刀马旦。受到长沙豪绅王先谦、叶德辉等人大肆吹捧,一时名声大噪。

女演员再次在长沙出现,是在1920年。1920年湖南遭受特大洪灾,湘剧艺人在长沙组织赈灾义演,邀请茶楼清唱女艺人在小瀛洲席少保祠演出,引起轰动。1921年,伞业工人黄玉桂和湘剧艺人罗玉廷在紫荆街李公祠开办福禄坤班,招收清唱女艺人入班。福禄坤班学制3年,办了三科(期),学员的名字中都带有福字。20世纪30年代的名旦郭福霞、郑福秋、黄福艳、彭福娥,多出自福禄坤班。

在福禄坤班的影响下,后来相继出现了好几个坤班。1923年黄元才在长沙创办九如坤班,1927年由福禄坤班分出了福寿坤班,1923年范元义将湘潭太华班改组为义华坤班,1936年黄益政在长沙组建凤凰坤班。

这些坤班的兴起,使女旦日益增多替代了男旦。女学员学旦角的多,学净角、丑角的少。后来便邀请男艺人合作演出,男女搭配更受欢迎。1929年,福禄坤班在寿春园正式宣布开始男女合演,突破了男女不同班的旧例。

也在此时,新型官僚、地主复兴出“局票”招女伶应堂会,陪酒吃饭应酬,称之为“出局”。

局票:

旧时用以召唤妓女的字条。

公安局看不下去

“坤班既出局应条,即与妓女无异”

1929年末,长沙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坤伶和妓女不准穿裙及正色衣服,车辆只许燃灯一盏”,引起戏剧界的轩然大波。“多数坤伶,身受这等限制,想到学戏的苦楚,反和妓女同例,所以不甘作践,纷纷要求收回这个禁令,不然就自愿退班改业。”(据湖南《大公报》)

1929年12月14日,湖南《大公报》刊发了《坤伶出局应条,即与妓女无异》的新闻,坤伶代表王如福、侯福钧等向市公安局提出呈请,认为之前政府颁布的取缔服装及车轿燃灯办法,坤伶与妓女同例,有损戏界名誉,希望政府收回成命,以示区别。但公安局则认为,取缔歌妓服装已经布告在案,自应一体遵守。况且,坤班既出局应条,即与妓女无异。而且公安局的答复斩钉截铁:“前颁条例,仍应遵守,不得借词违抗”,不过念及戏剧为艺术之一种,姑准另制袖章略示区别。

戏剧业宣言严惩

自甘下贱赴饭店旅社者,开除戏籍

为提高女艺人人格起见,长沙市戏剧业议定公约,并印发《告女演员书》,劝告女艺人谢绝出局。规定“无论陪牌、陪酒饭宴等等局条,一概拒绝”,“倘有堂戏,由管班向客点戏,坤伶不得直接应召”,“倘有喜庆宴会围鼓清唱,只许当场献艺,不准私自入内与客谈笑”,“无论堂演清唱,不得与妓女同一装束”。

1930年1月,长沙戏剧业全体同仁为女艺人谢绝局条事又发出第二次宣言,据1930年1月17日湖南《大公报》报道,长沙戏剧业全体同仁为坤伶谢绝局条,特作第二次宣言,表示“坤伶谢绝局条,是自愿做良好者是为争人格,于戏剧是尊重技艺的表示,于社会是解放女子的困苦,实行我们休戚与共的同业。”此份宣言也对违背者表示了严厉态度:“少数脑筋简单者,自甘下贱者,我们除切实劝导外,为保全良好者起见,对于这等投机分子,就不能以相当的制裁——开除戏籍。”

同一天《大公报》的另一篇报道中,则有三位景星园坤伶刘福屏、何福桃、甘福申三人违背公约,出局应召,经戏剧公会查明后,被开除戏籍。之后,又有不少坤伶出局的新闻频繁见诸报端。

可是尊严人格常常抵挡不住生存压力。当时大部分坤伶的戏资微薄,每月收入一般十余元至二十余元,少者不及十元,在谢绝出局之后,部分女艺人入不敷出,难以维持生计,“且每因出外行走,常受巡警怀疑盘诘”为由,倡言推翻前议。以女艺人为骨干的景星园“对于此事,曾实行处罚数人,因此……各坤伶相率请假”。后经人调解,“恢复坤伶从前旧况,只应酒作住户清唱之条,不到饭店旅社”。但是,这个约束并未得到真正实行。

三年之后,1933年6月,长沙市各戏院艺人,特别是男艺人“因感于最近小报迭载女伶兼营副业之丑史,以为影响名誉,殊非浅鲜”,于是郭子超、贺华元等于11日邀集同业百余人,开会商,议决“自后凡属坤伶,均不应局,以保人格,藉止诽谤”。由长沙戏剧业同业公会呈报长沙公安局,召集平时出局之女艺人开会训话,并由各女艺人具结,以后决不赴酒馆饭店旅社出局。

一场“出局”公案

男演员砸场子,女演员联合罢演

一纸出局禁令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湖南戏剧史纲记载过一次因为坤伶出局开除戏籍而引发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