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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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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 (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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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公司章程修订案2016-12-01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 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 见》、国发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 将原章程: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 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网络投票及其他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订为: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 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 将原章程: “第九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修订为: “第九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修订《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 将原章程: “第九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的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修订为: “第九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 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四、新增章节 在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包括三小节: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 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产生。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 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 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公司 发展、改革、稳定开展工作;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部署公司党群工作,从严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 导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 作; (五)讨论审议“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 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 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 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 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 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对集团管理人员的考评及任免、 调整、奖惩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 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 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