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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尔德:世代生成的时间经验(12)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9-02 20:21 编辑: 网络 查看:

1920-1921年冬季学期,胡塞尔以这样一句话来开始他的讲座:“外感知是一种不断的伪称,即伪称自己做了一些根据其固有的本质来说无法做到的事情。 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在外感知的本质中包含着一个矛盾”[①]。在我所做的思考的第一部分中,我想在这样一个方向上展开胡塞尔上述命题的意义,这个方向使我 们将这种伪称理解为一种自身过分要求(Selbstüberforderung)。在这里,陌生性将作为一种在感知主体的自我经验中出现的东西而得以明 了。我想指出,一个主体的自身过分要求如何从自身出发指明了一种众多主体的结合。而我的其他思考则受这样一个问题的规定,即:如果我们在看出胡塞尔所开创 的那条通向提出交互主体性的道路不会将他们引向死胡同之前,不想踏上这条道路的话,那么人们可以做什么。在我的文章的第二部分,我将回溯到阿尔弗雷德·许 茨(Alfred Schütz)那里,并且研究,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理解为他人,那么,在这个人的意识中会发生些什么。最后我试图从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的理论中获得建造一座将 在前面两个部分得到展开的描述关系之间的桥梁的砖石,这些描述关系是指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一个主体在自身中经验到的陌生性,另一方面是在社会生活 世界的具体环境中所产生的陌生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时间意识结构的分析,我试图以迂回的方式达到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现象学所具有的那种意向。

我的阐述分三个部分:

一、在我之中的陌生之物;

二、在陌生者之中的陌生者;

三、我们共同的时间。

在我之中的陌生之物,或者,先验意识的异质性(Heteronomie)。现象学是一门启蒙哲学。它探讨的是不为人注意的偏见、生活的自明性;它努力寻求 一门特殊的光学,寻求一种观察方式,通过这种观察方式,那些自明的东西成为有疑问的东西。这样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了使自明的东西真正名副其实,还需要哪些 条件。

我们是在许多这种或那种形态的事物的包围之中,对我们来说,似乎没有什么比这更自明的了。它们是冷的或热的、平滑的或粗糙的、绿的或红的、或其他颜色的, 即:它们具有所有的质。当然,人们今天在学生的教科书中便可以读到,这些是一种主观的错觉(臆想)。人们大都早已知道,没有暖,只有分子运动;没有红,而 只有某种频率的波;没有旋律,只有声的震荡的排列次序。

至于这种关于一个所谓的“真实的现实”的断言是不是仍然建立在错觉的基础上呢?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搁置一下。如果人们将这个问题搁置起来——这种搁置可 以说是作为现象学还原的最小形式——那么还会有一样东西留下来:主观感觉。它们现在对我来说是唯一的东西和我所具有的第一性的东西。我感到温暖,我看到一 个绿色,我觉得粗糙。当然这只是主观的断定。我的意识是一个内部世界,它充满了体验,这些体验完全是属于我的并且是直接当下的。在这个领域中我完全在我之 中,不接触其他所有的东西:一个纯粹的感性存在。

这种感性的主观主义的景色简直可以构成一首田园诗,如果不是从后面有一股特殊的、从内部产生的压力体现出来的话;这个压力迫使人们将所有这些在我之中的感 觉理解为在我之外的对象的质的体现。如果我愿意,我可以进行反抗:我的感觉在我的手下变成了对我来说的感性印象,这些印象是我从一个客体那里获得的。它们 也仍然是属于我的;现在它们仅仅是我从一个外部事物那里借来的东西。把体验不看做第一性的,而是看做第二性的,即理解为外部因素的影响的结果。恰恰是这种 做法被胡塞尔称之为“客体化的统觉”。借助于这种统觉,我成为实在论者,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世界中始终就已经是这种实在论者。

这种实在论的实在对于感觉的主体来说无非是一个颠倒了的世界,那么这种实在论是如何形成的呢?在我之中,除了感觉之外,还有一些对我来说陌生的东西,因为 它与我原先具有的东西有关,无论我是否愿意。这个陌生的、在自我的内部中的活动者把我看到的红变成了对象所具有红;把我所感到的粗糙变成了一个事物的表面 状况。我们不得不做出这样的论断:如果我们闭上眼睛并且缩回手,这个事物也仍然是红的和粗糙的。这种使被体验之物对象化、使主体之物客体化的活动是一个在 哲学中为我们所熟知的主管机构(instanz)的所作所为:先验意识;如果它作为行为的主体出现,它也叫做先验自我。这个统觉的自我始终在出让着感性感 觉的自我所固有的东西。但一个既是感性的(不是感受的!)又是统摄的主体则作为持续的自身剥夺(Selbstenteignung)的过程而存在。

但这还不够!此外我还必须赞同我的自身剥夺的结果,并且在我们称之为逻辑判断的判断中明确地表达出这个赞同:首先,感性,我只感到绿;尔后,统觉、感知到一本绿的书;最后,在判断中,我还要说:“这本书是绿的”。在这个“经验判断”中我确认了我的自身剥夺。

在这里,自身剥夺所指有二:我作为感觉的主体是从这个主体那里获得主观体验的。并且,我作为知性的主体却又在进行着这种对主体之物的客体化,它感知到质, 并且说出谓词。我不仅是被迫的,而且还自己强迫着自己。胡塞尔在外感知中确定为矛盾的东西,虽然不能用康德的话来加以描述,但却可以用一条从康德那里得出 来的主线来加以描述:它是一个在感知的主体之中的矛盾:作为自身剥夺的主体,它在自身之中经验到了陌生者的因素。

对最初是纯粹主体感觉的客体化统觉——胡塞尔也把它称为对这种感觉的“客观解释”——不仅包含着一种自身剥夺,而且还导向自身的过分要求。这一点可以在判 断那里得以确定,只要人们对我们通常判断所提出的那种要求进行分析。但我却想用一个事态为例来解释隐藏在判断中的客体性的因素,这个事态处于一个更根本的 阶段上,因此,如我所希望的那样,这个事态也就更为直观和明显。——存在着具有这样或那样状态的事物,这是自明的,与此同样自明的是另一点:每一个事物, 如人们所说都有其两个方面。但我确实对此有把握吗?我从何得知,在我面前的这个事物,除了我看到的正面以外,还有一个我不曾看到的反面呢?

如所周知,用来确定这一事实的最简单的措施似乎就在于把对象转一个方向。只是:如果这样做了,那会发生什么?人们不是具有人们想看到的反面,而是重又具有 一个正面,即使是另一个正面。人们看到:每个事物都有两面,这个自明性不仅是一个关于事物的陈述,而且还是一个关于它和作为观察者的主体的局限性之间的关 系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