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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海北放言录(3)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8-16 20:29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防控疫情蔓延,相关补偿政策应广而告之

《新京报》10月31日披露了安徽天长禽流感疫情的内幕消息,曾有知情人 第一时间将疫情致电农业部举报,及时阻止了疫情的蔓延。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名叫乔松举的举报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劝阻养殖户不将病禽外卖,他曾宣称如果是禽流感的话,国家会有合理补偿。对此,养殖户将信将疑,他本人对这些规定也并不是太了解。(《新京报>10月31日)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三公里范围内扑杀家禽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对五公里内的家禽实行强制免疫免费政策。这是国家为消除疫区养殖户的后顾之忧,确保依法扑杀和免疫防治措施迅速地、不折不扣地实行而作出的重要举措。尽管事后天长疫情中的养殖户均已及时获得当地政府的补偿款项,但作为迅速阻断疫情传染渠道,遏制疫情大面积蔓延的重要政策举措,这一信息事前却未能得到做到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能不引起高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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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落马”为何引发一片质疑?

2005-11-02 07:01 星期三

“无人落马”为何引发一片质疑?

为了统一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深圳市成立了国内第一个建筑工务署,并实施40余项廉政制度,取得良好效果。3年来,深圳建筑工务署管理72项工程,累计完成政府工程投资85亿元,没出现一宗腐败案件,没有一名干部落马。(《中国青年报》11月1日) #0
政府工程往往被看成是块“肥肉”,巨大的金钱和物质诱惑往往使之成为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以致坊间出现“上马一项工程,倒下一批干部”的顺口溜。深圳市政府工程投资85亿元竟无人落马的新闻,不由让人对成立建筑工务署能否成为新型反腐利剑而浮想联翩,甚至寄与其破解政府工程廉政难题的厚望。然而令人尴尬的是,这一创新举措却引发了许多网友的一片质疑,在近千条留言中给予正面评价的不到十分之一,而无人落马的“成效”更成为众矢之的,被贬为难以让人高兴的“笑话”。
反腐举措一出,即收“无人落马”成效。如此立竿见影的廉政神话之所频遭质疑,固然与一些网友在分析时弊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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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定点巡游”有悖法治理念

2005-08-13 21:23 星期六

嫌犯“定点巡游”有悖法治理念


昨天一大早,漯河人民会堂广场摩肩接踵,数千群众聚集。河南省漯河市政法机关在此举行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近百名刑事犯罪嫌疑人在大会上被宣布刑拘或逮捕,会后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大河报》8月11日)

杀人、强奸、抢劫等刑事犯罪,危害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漯河市政法机关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战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无疑值得称道。举行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意在展示政法机关打击刑事犯罪、铲除黑恶势力、保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信心,增大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从而弘扬正气,遏制犯罪,从初衷和达到的公共利益效果分析也有其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类似将嫌犯公捕示众、“定点巡游”的做法显然有悖法治理念,其副作用也愈益显现。
作为现代法治基石的“无罪推定”原则,确定了公民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前均应假定为无罪。而公捕嫌犯、游街示众的做法,实质上是在尚未确认嫌犯“有罪”的情形下,定点揭露嫌犯“有罪”,在相当群体范围内形成“有罪”的印象,损害了嫌犯应该享有的名誉权。虽然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令人憎恨,民怨纷纷,但是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利在未经法定程序审判有罪之前仍需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公开批捕的举动,等同于在相当群体范围内宣布其构成犯罪,无形之中给公捕的嫌犯带上了“有罪”的烙印。更为严重的是,“游街”示众的举动,损害了嫌犯本应享有的人格尊严,构成对其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无疑与现代法治社会进程背道而驰。试想一下,如果有人公捕示众、“定点巡游”之后,其犯罪指控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定,届时又该如何解决?执法机关固然可以通过无罪开释来恢复名誉,但其辐射范围恐怕很难与定点揭露大会相提并论,如此对公民合法权利的损害又将如何挽回呢?
尤其重要的是,公捕嫌犯、巡游示众的做法,容易激发“民愤”情绪和舆论倾向,可能对法院判决构成“庭外”影响。嫌犯在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被公开逮捕、巡游示众,并经媒体宣传报道,客观上形成了舆论影响,可能会“左右”定罪或量刑。另一方面,客观上可能使被逮捕人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中的正当权利受到漠视,妨碍司法公正。事实上,类似定点揭露大会并无相应规章制约,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往往配合某种运动化执法而举行,很难做到对犯罪嫌疑人的一视同仁和公平合理,一阵风的工作方式也有损司法机关的形象。如果操作不当,它很可能造成违背法律程序的结果。比如,为了壮大声势,提高宣传教育效果,执法机关往往追求一次公捕、游街示众的数量。为了累积一定数量,是不是会出现对犯罪嫌疑人先拘押不逮捕,等到时间凑足数量,甚至不惜超期羁押的现象呢?
一个社会既要致力于普通公民的权利保护,也不应漠视犯罪嫌疑人乃至罪犯合法权利的保护。在一个文明公正的社会里,司法实践应注意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多在实效上动脑筋,少一些轰动效应。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捕嫌犯、巡游示众的所谓定点揭露大会还是叫停为宜。

8月12日国际在线、华商报、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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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湖成垃圾湖,谁之责?

2005-08-13 21:21 星期六

玄武湖成垃圾湖,谁之责?


曾被赞誉为“仙子湖上落,荷风十里香”的南京玄武湖湖区近来却水面变绿,漂浮着各种藻类和垃圾。在湖中边游玩,刺鼻的臭味迎风袭来,使人大倒胃口。前来早锻炼的市民甚至还随身携带上了一个口罩。(《南京晨报》7月31日)
“千顷湖光涵塔影,十分山色拥亭台。” 风景秀丽的玄武湖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城市湖泊之一,如同璀璨的“金陵明珠”倍受珍爱,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然而,这一标志性景点如今却水质恶化,臭气熏天,沦落为游客退避三舍的“垃圾湖”,实在令人痛心。人们不禁要问,谁该为“明珠蒙羞”承担责任呢?
与其他水质污染不同的是,玄武湖在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已全部截流的情况下,依然出现水质严重恶化的现象,究其原因与人为因素的破坏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的缺失密切相关。无论缘于某重点工程施工后建筑垃圾的大量遗留,还是因为开挖湖底隧道后将大量填土倒入湖中,乃至由于大量机械使用导致的石油类污染,都足以资证施工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在水质恶化中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以污染玄武湖为代价来牟求节省清运经费,减少工程成本,不仅拷问着企业经营的良知,更折射了有关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的缺失。人们不禁要问,对一些施工企业如此损害玄武湖环保工作的行为.政府部门为什么视若不见,无动于衷?
玄武湖的美丽和清澈,更代表着古城南京的文明形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它还将承担十运会赛艇比赛,成为四方朋友关注的焦点。面对玄武湖变成垃圾湖的痛心景象,有关部门在紧急清淤、抓紧治理的同时,应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还市民一个公正的说法。这不仅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施政能力,更是以人为本,为民造福的有效举措。
  《南京晨报》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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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资助呼唤制度化

2005-08-13 21:20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