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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海北放言录(5)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8-16 20:29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要过斑马线,先学刘翔冲刺?
余素芬
宁波望春路口车流量很大,行人穿越马路十分危险。然而令人吃惊的是,28米长的斑马线,供行人通行的绿灯时间却只有短短8秒,以致很多行人天天闯红灯,大小车祸不断。(《现代金报》7月29日)
红绿灯也好,斑马线也罢,都是为了提高交通效率,降低出行成本,确保交通安全的技术控制手段。然而,人称“安全区域”的斑马线内却遭遇隐患丛生、事故频发的尴尬,除了将其归咎于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薄弱之外,有关部门是否也需要对道路交通设计和管理思路进行合理的反思呢?
用8秒时间来横穿28米的马路,几乎赶得上百米冲刺的速度了。也许在有关部门心目里,过往的行人都个个身怀绝技,赶路犹如“飞人”刘翔。但在现实生活中,“飞人”毕竟是少数,如此不合理的红绿灯设置,简直就是对普通人超越自身运动极限的挑战。正如市民所言,青壮年推着自行车连奔带跑,尚且来不及在绿灯结束之前赶到马路对面,更何况那些年老体弱者呢?在此背景下,出现个个都违章,人人闯红灯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称,望春路口之所以无法将绿灯时间加长,是担心这样一来很可能造成望春路直行到中山西路的车流堵塞。但值得质疑的是,确保交通通畅难道就需要拿行人的生命安危来作为代价吗?在我们的道路交通设计和管理中为什么不能以人为本,将行人的方便与安全放在第一位呢?在“要过斑马线,先学刘翔冲刺”的怪象背后,折射出的“车本位”压倒一切的路权分配思维,无疑才是最令人忧虑的。在许多城市的道路设计中,往往存在忽视行人交通权利的倾向,比如禁行时间长,通行时间过短;斑马线、天桥、隧道等过街设施间距过大,又缺乏合理选择,而这些管理上的砒露又常常成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
现在,国外对交通管理提出了全新的概念:“交通以人为本,从使用者的需要出发。”车让人,早已成为国际通行规则。在许多国家,行人等红灯无需漫长的时间,绿灯通行自然也不必争分夺秒。如果行人横穿没有车辆经过的路口时,即便遇到红灯,也可以按一下路边的控制钮,就自动转绿灯,直到你安全通过马路为止,这与绿灯通行时间吝啬到8秒的极端程度,真可谓形成了鲜明对比。
要想让城市交通井井有条,不应忽视行人的交通权利。在交通设施的设置和调试中,也应该而且必须多倾听使用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行人违章,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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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合一”助推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05-07-30 12:22 星期六

“三台合一”助推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平议
日前,北仑区举行“110、119、122三台合一”社会联动和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启动仪式。这就意味着,从即日起,北仑区110、119和122热线服务完全三合为一。(《宁波晚报》7月27日)


随着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特服号码越设越多。火情需拨119,警情拨打110、路情拨打122,还有其他为数不少的急救号码,这固然反映了专业分工趋于细化的特征,但也出现了许多弊端。一方面由于号码过多,难以记忆,不便于老百姓报警,也容易出现误报、错报现象;另一方面,各“中心”的许多设备和系统相同或相近,职能交叉,造成了资源、经费和人员上的严重浪费。更重要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会应急救援情况错综复杂,需要统一协调指挥,却常因分属不同部门,而无法得到及时高效处理。
“三台合一” 最大限度地整合了财力、物力和警力,降低了警务运行成本,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避免了多方重复建设重复投入不必要的浪费。110、119、122“三台合一”后,将有助于建立一个集中、统一、高效的指挥系统,形成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分类处置、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从而消除各台之间忙闲不均、信息不畅、层层转警、多头请示等诸多弊端,提高警方在面临突发事件和危急情况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协同作战能力和防控处置能力,促进急救指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构建和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真正担当起市民的“保护神”角色。
无论是国内频发的重大事故,还是震惊世人的东南亚海啸灾难,都警示我们构建完善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机制已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许多地方对突发紧急事件和重大事故缺乏明确的统一指挥机构,加之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一旦出事往往临时组织,难以协同作战。因此,改变有悖于现代社会公共服务最优化趋势的做法,建构完善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加强资源的有效整合,更好地发挥其在危机处理中的公共协调权,是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作为社会应急救援的重要一环,110、119、122实现“三台全一”的做法,不仅将有力推动统一的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更为其他部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7月29日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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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小偷缘何频见“暴力标语”?

2005-07-23 07:53 星期六

惩治小偷缘何频见“暴力标语”?

  “抓住或打死盗贼有奖!”最近,在广州市海珠区某街道的一道临街铁门上,出现了这样一则署名为治安联防队的标语。经记者调查,此标语实为某工厂工人所为。据该工厂的罗老板说,该工厂多次被小偷光顾过,三个月以前,工厂被小偷连续偷盗了3次。工人写此标语完全是为了震慑小偷的无奈之举,署名“治安联防队”是为了加强震慑效果。该标语写出来后,他的工厂再没有被偷过。(《广州日报》7月21日)

假借治安联防队的名义,鼓励他人打死小偷,既侵害了治安联防队的名义,也容易陷入提倡他人犯罪的误区,其违法性质无庸置疑。然而面对偷盗案件频发、治安形势恶化的严竣局面,频频出现借“暴力标语”来惩治小偷的现象,且往往能收到驱贼退盗的奇效,实在值得反思。透过看似荒诞的事件,其中隐含的“私刑惩恶”趋势已有逐渐泛化的迹象,需要引起社会关注。
宣扬“以暴治恶”的“暴力标语”,显然与违法行为的惩罚权专属于国家公权的现代法治理念相悖。而无庸置疑的是,“暴力标语”之所以取得明显收效,正缘于“打死受奖”之类的暴力语言产生的强大威摄力。尽管老板表示,工人书写如此标语完全是震慑小偷的无奈之举,并非真的鼓励他人犯罪;但谁也无法保证,一旦果真抓获祸害四方的的小偷时,群情激愤的市民对已成众矢之的的小偷,会不受暴力标语的隐形影响而心慈手软?事实上,民众抓获小偷后,不是押送警方查处,相反通过罚跪、示众、拷打、暴晒等非法手段私罚制裁的事例报道却屡见不鲜。面对可能面临的“私刑”制裁,小偷为免吃眼前亏,主动退避三舍,趋利避害,恐怕正是成就“暴力标语”威力无穷的原因所在。
应该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和人口流动的加快,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剧增,以盗窃、抢劫为主的刑事案件发案率呈现不断攀升的局面。尤其是盗窃案件,扰乱治安,破坏安定,广大群众可谓恨之入骨。然而,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执法,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却不但没有得到加强,反而呈现日益弱化的趋势。应该看到,对大多数小偷的“只及皮肉、不伤筋骨”法律惩罚,不仅远远低于公众的期望,也很难对违法行为构成法律震摄。而另一方面,由于受警力局限,警方对频频发生的刑案疲于奔命,往往对盗窃案件,特别是小额盗窃的接案、侦办和查处,主观上不够重视,甚至放任自流,以致出现“今天报案送进,明天大摇大摆出来”的“N进宫”现象。面对无所顾忌的小偷,放弃公权惩罚而崇尚私刑制裁,便成了一些民众无奈的选择,而“暴力标语”应运而生也便不足为奇。由此观之,频频出现借“暴力标语”惩治小偷的现象,实在是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一大尴尬。
公权不彰,私罚横行。破解“暴力标语”成驱贼妙方的善治之道,恐怕离不开增加治安防范,加大法律对盗窃犯罪的惩罚力度,进而使受害公众得到应有的利益补偿和法制保障。

7月22日燕赵都市报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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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场讲座“赚”9万的启示

2005-07-23 07:44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