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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长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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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长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 2012-08-07 [] [ ] []

  

  关于印发《2012年度长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动物防疫站:

     《2012年度长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2012年度长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水产养殖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确保水产养殖户向市场提供健康、安全的水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水产养殖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保障我县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水产品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思想,把握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重点,对全县开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放心食用水产品,保障我县水产养殖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及目标

  (1)水产养殖整治范围

  星级农家乐休闲渔业基地、水产苗种场、水产规模养殖场以及从事渔药、饲料生产及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2)水产养殖整治内容

  对星级农家乐休闲渔业基地、水产苗种场、水产规模养殖场采取一查:查养殖水体水质情况、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相关证照持有情况;二定:渔药、饲料必须有固定库房,分开存放,摆放整齐;三看:看养殖单位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四测:对养殖水质、鱼样进行实验室检测。全面掌握我县养殖单位和个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防控意识。

  (3)整治目标

  1、星级农家乐休闲渔业基地、各水产苗种场、水产规模养殖场通过整治必须达到以下几点:1)水质必须达到渔业水质的标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不超标,符合实验室检测要求。2)养殖投入品必须是正规产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过期、霉变及“三无”产品;养殖生产单位(户)没有存储、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己烯雌酚等禁用渔药,并严格按照休药期制度使用药物。3)苗种场必须办理苗种生产许可证,星级农家乐休闲渔业基地、水产规模养殖场相关证照要求齐全。4)水产养殖单位必须及时、完整、真实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生产档案。5)鱼样检测结果,不含违禁药物及药物残留。对整治中发现一般问题,进行现场指导,限期整改,引导水产养殖生产者规范操作;对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养殖基地水质抽样检测,达不到渔业水质标准,要求限期改正,丧失养殖功能的限期退出,改作他用;对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将就地封存、处理,禁止上市销售。

  2、各饲料、兽药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许可内容、范围进行生产或销售;杜绝生产、销售、添加、使用违禁药物;对生产、销售的渔药、渔用饲料进行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职责分工

  由县局牵头,县渔政站、县兽药饲料监督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组成整治行动小组,乡镇站配合,邀请旅游局参加,扎实开展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1)县渔政站负责各个水产养殖场的水质、鱼样检测,相关证照、生产档案检查,查处养殖违法行为。

  (2)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鱼药、饲料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指导使用方法,查处渔药、饲料的违法行为。

  (3)各乡镇畜牧水产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情况的收集,建立档案。做好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的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的日常监管,配合县渔政站对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整治的行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建立档案。(6月1日-7月20日)

  依据我县水产养殖业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鱼类开始投喂饲料、渔药之前,对全县水产养殖户广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要求每个乡镇悬挂两条以上宣传横幅、标语;并对本辖区内星级农家乐休闲渔业基地、水产苗种场、水产规模养殖场以及其他有对外经营水产品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渔药、饲料生产及销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相关养殖信息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分两步。(7月20日-9月15日)

  第一步:7月20日-8月15日,由县渔政站联合县兽药饲料监督站、动物卫生监督所,邀请县旅游局参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县星级农家乐休闲渔业基地进行检查:查看相关证照、养殖生产档案;检查鱼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药及使用方法;检测养殖水体水质及鱼样药物残留。发现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责令当场改正;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参加单位:县局办公室、县渔政站、县兽药饲料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旅游局、各乡镇畜牧水产站。

  第二步:8月16日-9月15日, 县渔政站联合县兽药饲料监督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水产苗种场、水产规模养殖场以及其他有对外经营水产品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渔药、饲料生产及销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整改。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9月15日-10月20日)

  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时要求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生产档案不完整、真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投入品不合格的坚决依法查处;该吊销许可证的坚决吊销;该强制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坚持处罚到位;对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必须严格控制,坚决不能上市销售,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水产品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把水产品整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安排骨干力量,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做到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整改计划,提出明确目标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2、落实方案、加强责任

  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进行。对各职能部门和养殖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逐项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各项职责明确到人;对水产品整治过程中各项工作要有目标和强有力的保障实施措施;对每个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查处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有部署、有整改措施、有整改结果;对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有专人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整改到位,确保整治方案实施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3、明确领导,加强部门协作

  在本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中,由县分管副局长统一领导,县渔政站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争取圆满完成这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坚持查处问题“四不”放过,严格执法

  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禁用药物来源未查清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未移送的不放过。以严格执法惩罚养殖违法人员,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

  5、掌握动态,加强宣传

  各乡镇畜牧水产站要随时掌握本乡镇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经常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县渔政站。

  充分利用电台、宣传车、标语、报刊等多种宣传形式用,对水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水产健康养殖知识进行宣传、教育,使养殖单位和个人懂科学、守法律。及时宣传报道水产品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我县水产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