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故山 > 太极 > 太极推手 > 徐邦友: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经验与启示(2)

徐邦友: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经验与启示(2)

来源:网络转载 2015-06-08 21:10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八年来,我省各级党政机关非常注重法制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有侧重进行普法宣传,不断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更重要的是通过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从而更坚定地树立法治信仰。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始终把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作为着力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从而形成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在信守法律、推进法治上的良性互动。

  法治浙江建设的有益启示

  现在,法治浙江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八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经验是我们继续前行的重要精神财富,它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公权部门始终要有推进法治建设的理性自觉,把法治建设变成所有人的自觉理性行动。要相信法律、依赖法制、信仰法治,始终以法的精神、法治的原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要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依靠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使我们的权力行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处于法治状态;任何时候都绝不背离法治的轨道。

  第二,法治浙江建设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浙江实际。具有明显独特性的浙江经济社会文化,是法治浙江建设的基础环境,我们必须因应这个基础环境,创造性地推进法治建设,并努力实现与国家法治原则的对接,这才是科学意义上的法治浙江,由此产生的法治制度安排也才具有生命力,为全省人民由衷地接受和认同,也才能最大程度地体现出法治对于维护公民自由与权利、维护国家与地区公共利益的巨大制度优势。

  第三,法治浙江建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实践,必须有现行宪制框架所能容纳的最大程度的开放性和公开性。法治浙江建设要始终关注民众的愿望、意见和呼声,要有制度性的民主参与渠道,要有比较健全完善的参与机制,要不断扩大参与面,逐步提高民众参与的深度和质量,进而让全省人民都生发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认同与信仰。

  第四,法治浙江建设必须深深扎根于社会与民众的心坎。法治诚然是一种上层建筑,但它必须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老百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处理左邻右舍相互关系、处理公私事务往来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活法”,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让法治成为生生不息的生活实践。这样,法治之树才能常青。

  (作者为浙江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