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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成“家暴”主要推手 津“家暴”呈新特点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5-29 09:40 编辑: 网络 查看:

  天津北方网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期透露,《反家庭暴力法》已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要立法管“家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家暴”的危害性已不容忽视。“家暴”有哪些新趋势?“家暴”立法难在哪?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及法律专家。

  去年千件维权投诉

  家庭暴力投诉量居首位

  据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暴”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去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曾开展了全国性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强迫性生活等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对方殴打的女性有5.5%。

  记者从市妇联权益部获悉,在去年接待来访的1000多件维权投诉中,家庭暴力投诉量位居首位,占婚姻家庭类投诉的两成。

  津城“家暴”三特点

  高知高薪人群比例升高

  近两年津城的“家暴”案例呈现三个新特点。首先,高知、高薪人群“家暴”比例升高。这部分人多是单位乃至社会的中坚阶层,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很多人找不到释放压力的地方,家庭就变成他们发泄的“出气筒”,而且在高知人群家庭纠纷中,多选择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其次,婚外情成“家暴”的主要推手。从婚姻家庭权益投诉情况分析,导致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是婚外情问题。据介绍,很多妻子发现丈夫有外遇,丈夫往往恼羞成怒对妻子采取辱骂甚至殴打等暴力行为。另外,有些男人有酗酒、赌博等恶习,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不良生活行为时,男方往往以施暴压服女方。

  最后,经济制裁成新型“冷暴力”。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表示,从去年的维权投诉中可以发现,家庭冷暴力的种类不断增加,正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以往,人们对于家庭冷暴力的概念还都停留在暗示性威胁、言语攻击、漠视对方、不回家等现象上。从去年开始,对没有经济来源的伴侣实行经济制裁类案件有所增加,这是一种新型的家庭冷暴力。

  “家暴”维权难在哪

  家人是证人取证很困难

  法律专家表示,国外通常认为“家暴”有四类: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而国内对肢体暴力和性暴力普遍认可,但对其他形式的暴力有不同意见。2009年,因“家暴”死亡的北京姑娘董珊珊,其夫就是以虐待罪定罪,最后被判刑六年。在国内对这类犯罪通常有较高的容忍度,司法机关定罪时往往“就低不就高”,这对保护受害人极其不利。

  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的李鹏律师表示,“禁止家庭暴力”的提法已在不少法律法规中出现,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禁止“家暴”有原则性规定。目前“反家暴”的当务之急不是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加强受害人维权意识的问题。在李鹏接触的“家暴”案例中,因为受害人大多在家中遭受“家暴”,证人只能是家庭成员,但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取证十分困难。相关法规里规定,“家暴”必须具有长期性和严重性,长期和严重如何量化也是个难题。据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如果问世,最大的亮点可能在于“人身保护令”。对于这一点,李鹏认为“保护令”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不能完全杜绝“家暴”。来源城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