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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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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民主——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推手

2014-08-22 10:19 来源:光明网-党建频道  我有话说




  作者: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康民


  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标准,首先看民主和法制程度,即是否能够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同时,宪法和法律是否具有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看公共权力的运行是否制度化和规范化,参与国家治理的政党、政府、企业、社会、民众、媒体有序规范运行,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完备的公共秩序。其三社会结构和运行是否协调,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从群体到个体,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有力地推动着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一、协商民主是促进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


  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社会的广泛政治参与。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公民通过一定方式参与政治生活、表达利益诉求、规范政府行为、影响公共决策的行为。协商民主体现了国家治理的这一核心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人类发展历史进程表明,社会转型期,政治参与的急剧增长有可能引发政治参与的无序,而无序政治参与的泛滥必然会引发社会动荡、导致政治不稳定,阻碍社会发展进步。一些拉美国家陷入中等收入国家的泥潭正是与日益崛起的民众意识分不开,也与民众在政治参与中的无序性有关。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发展之路,把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宪法精神外化为可操作的实践形式,离不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在中国,协商民主已经形成了诸如政治协商会议里的协商、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召开公共政策听证会和有的地方的民主恳谈会,通过这种形式保证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由此可见,推进协商民主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它对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提升公民政治参与的质量、拓展公民政治参与的空间、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都起着重要作用。协商民主通过协商、交流和对话从制度层面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制度化、组织化的途径,提供了国家治理体系所需的社会信任基础和制度规范。


  二、协商民主是搭建社会平等对话的理想平台


  没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国家治理就无从谈起。民主即意味着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国家治理、公共事务、法律地位面前人人平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在主要采取选举民主的同时,也有长期形成的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的本质和核心都是人民当家作主,精髓是平等、参与、协商、公开、多数、理性。协商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与组织的平等参与和话语权。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协商,每个公民以及公民组织都有参与讨论、协商的平等机会,体现的精神是理性的个人和组织能够通过讨论从而达成共识,采取集体行。协商民主利用公共领域中的协商对话使国家治理成为一个体现包容和创造的过程,在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协商民主强调对话与协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不同群体的交流,通过理性协商,在有争议的社会生活问题上凝聚共识、相互尊重、找到共同点。协商民主将社会各阶层和各群体纳入协商过程,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评论和批评,有权提出自身的利益诉求,同时还充分考虑少数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利益的同时,也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保护少数人的合理利益,以保证立法和决策既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又能兼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协商民主很好地体现了国家治理的原则。


  三、协商民主是实现民主政治和社会和谐的有效形式


  国家治理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在社会主义民主这一价值目标下,凝聚最广大人们群众的智慧和社会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实现两个100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也是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推进社会和谐。协商方式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中,大到政治协商制度,小到听证会、社区议事会等等。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作出全面阐述,这标志着我们党自觉地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方向。协商民主的实现路径和表现出来的巨大包容性,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和各方面人士,通过广泛性、多层面、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围绕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最大限度地兼容各方面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包容各方面的诉求,最大限度地吸纳各方面的建议,无疑对制定满足各方利益的公共政策,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形成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具有重要重用。


  四、协商民主是监督公共权力的重要载体


  公共权力本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国家治理的根本任务之一是通过各种手段对公共权力进行制衡,防止公共权力过度集中或滥用,保证公共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当前,我国的国情、世情、党情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易发多发,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斗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惩治和预防腐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治理国家的基本任务之一。在对权力监督中,建立起人大监督、党内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确保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真正落到实处。然而,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各权力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能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起到权力监督的作用,但它也容易受局部利益和主观因素的影响,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大幅度降低监督效能。克服这种局限性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推进政府与民众直接的对话和协商,在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民主评议会等多种具体的实践形式中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拓展社会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将公共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起到管权管事管人的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推进协商民主,是在“权力制约权力”这一监督机制之外,构建“社会制约权力”的另一监督机制,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李贝]